(新山17日訊)華裔青年為賺錢養家鋌而走險,駕著改裝羅里前往多個油站添加津貼柴油時遭警方逮捕,今日被控上庭表示認罪,罰款3萬令吉,或以監禁4個月取代。
32歲被告莫毅麟(譯音)是在2022年7月27日,晚上8時,在實達英達花園遭警方突檢,並在其駕駛的羅里上發現裝有1450公升津貼柴油,牴觸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1條文,並可在第22(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將面對罰款1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將面對罰款3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未聘請代表律師,他聆聽控狀後,向新山第四地庭法官拿督仄萬再迪表示認罪。
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說,自己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孩子,妻子和母親並沒有工作。
被告說,自己並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犯法的,自己才擔任羅里司機才3天,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
主控官莫哈末沙畢表示,轉售津貼柴油令政府蒙受損失,非法購買及轉售津貼柴油手法的案件在柔佛州已有50宗,可見情況很常見,因此望法官給予重判,以示懲戒。
法官仄萬再迪基於被告需賺錢養家餬口,也考慮到走私津貼柴油活動令政府蒙受虧損,因此宣判被告罰款3萬令吉,若無法償還將以監禁4個月取代。
他勸告被告吸取這次教訓,往後以合法途徑賺錢養家餬口。
根據案情顯示,被告所駕駛的羅里是被告向一家公司租用,租用期限為7月18日至28日,每日租賃費為150令吉。
警方也在羅里上找到22張添加柴油的油站收據,總數為4300令吉。
警方向租賃羅里公司調查時,發現該輛羅里在租給被告之前並沒有進行改裝,被告也無法出示處理和擁有柴油的相關合法文件。
另外,貿消局已對警方充公的1450公升柴油進行處理,以3480令吉銷售給合法柴油批發商,仄萬再迪也諭令銷售柴油的上述收益,將由政府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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