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4日訊)從3年前起在住家強姦及性侵未成年繼女,一名游泳教練今日在愛極樂地庭面控時,承認32項罪狀!
現年36歲的被告被帶往兩個地庭面控,2名地庭通譯員分別花了逾20分鐘,念出被告各16項控狀。
而被告聆聽控狀後,在法官莫哈末沙比利及法官達瑪菲克裡面前,承認所有罪狀。
惟由於此案需時間作出完整判決,法官們擇定5月15日,宣判被告刑罰。
被告(右2)承認32項罪狀,法官擇日下判。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14日期間,在野新縣進步花園一間住家,強姦、以物體性侵未成年繼女。
被告因強姦受害者,面對11項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30年及鞭笞。
被告也因用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面對8項刑事法典第377CA條文的控狀,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30年以及鞭笞。
此外,被告因撫摸受害者私處,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下面對12項控狀,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被告也因在受害者滿16歲後犯案,面對一項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控狀,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前排右2)因強姦及性侵繼女,面對32項控狀。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納茲霖阿里副檢察司以及西瓦山加里副檢察司,並沒有為被告提供任何的保釋,只要求法庭另擇他日下判。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的情況下,在求情時保持緘默。
較早前媒體報導,來自野新的一名16歲少女在齋戒月期間離家出走,從事椰漿飯小販的生母(40歲)與游泳教練的繼父(36歲)到警局備案尋找少女下落。
而逾2周後少女在霹靂州友人家被尋獲,惟少女較後報案指自己從3年前開始遭繼父強姦及性侵,而生母也知情。
甲州警方於本月9日到吉隆坡國際機場逮捕少女的2名監護人,少女親生母親獲口頭保釋,並將成為此案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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