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1日訊〕台灣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2021年與網紅陳沂在面子書開直播爆罵戰,期間雞排妹以色號方式公布陳沂的電話號碼,被控違反台灣個資法。台北地院今判雞排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約1萬7400令吉),可上訴。對此,雞排妹發文回應「會提起上訴」。
雞排妹上庭時解釋無意泄密,是有網民留言回復時貼出陳沂的照片及姓名才引人聯想,陳沂接到陌生電話也與她無關;又辯說只公開陳沂的「4碼」,並指平常都有使用色號習慣,否認技術性泄漏陳沂的個人資料。
陳沂則表示自手機號碼被公開後,持續被網民瘋狂致電,每天她都以淚洗面,長達1年半處於不安,但礙於手機號碼綁定了許多資訊而未能更換,更指「雞排妹」完全不認錯、惡意拖延訴訟,認為對方犯後無悔意。
檢察官指雙方在直播前鬧不快,雞排妹卻以公布陳沂的手機號碼解決衝突,認為「雞排妹」是公眾人物,應該更注重隱私權,卻做錯誤示範,建議法官從重量刑。台北地院經審理將雞排妹依違反個資法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約1萬7400令吉),可上訴。
對於陳沂被不起訴,自己被判4個月,雞排妹回應:「我不會有任何情緒」。她強調陳沂泄漏自己電話號碼部分,會提起新的訴訟;至於今日的一審判決,她也表示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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