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尼魯斯7日訊)4名小孩和少年於上周二(4月4日)在登嘉樓瓜拉尼魯斯被鞭炮炸傷,當中一人幾乎失明!
瓜拉登嘉樓警區主任阿都拉欣昨日發文告指出,警方是在事發當天晚上10時58分接到該事件的投報。
他透露,據報案人指稱,他的弟弟與其他3位朋友,是在一起玩鞭炮時受傷。
據悉,事件發生在晚上8時30分左右,當時8至13歲的4名小孩和少年,正在住家附近玩鞭炮。
「當其中一人點燃了改良過的鞭炮,即引起了巨大的爆炸聲。」
他表示,爆炸導致了4名小孩和少年受傷,並被送往蘇丹娜諾查希拉醫院(HSNZ)接受治療。
「4人中,有其中一人因右眼被炸傷受傷,仍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他說,此案警方將根據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 8條文展開調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或罰款一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外,警方也援引2001年兒童法第31(1)(a)條文調查此案,即忽視兒童的罪行,一旦罪成,可被處以不超過2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10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忽視兒童也是一種犯罪行為,故此一旦發生此類事件,警方將對父母採取法律行動。」
他強調,尤其是父母,必須監督未成年人玩煙花或鞭炮的活動,特別是在佳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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