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納吉未獲公平審訊 沙菲宜將用少數判詞向元首申請特赦

2023-04-04     緣分

堅持納吉未獲公平審訊 沙菲宜將用少數判詞向元首申請特赦

(吉隆坡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將使用聯邦法院駁回納吉挑戰SRC案終審判決司法檢討中的少數判詞,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

沙菲宜今日表示,將把終審判決司法檢討案中,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的少數判決和另4名法官的多數判決,呈給國家元首作為斟酌,以確定哪個是「更好的判決」。

「我們申請特赦,正如阿都拉曼在他的判決中所說。」

「我們請求赦免並非因『我要你的憐憫,對不起,並非如此』。我們是指的是納吉並無獲得公正審判權。他甚至沒有被聽到,法庭(僅)聽取了單方面的供詞。」

他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外對媒體,如是指出。 

沙菲宜說,元首需對判決進行比較,因為一名資深法官同意了辯方,即納吉律師的論據。

上周,聯邦法院五司以4比1多數票,駁回納吉挑戰SRC案終審判決的檢討。

聯邦法院五司,即拿督王南吉、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法官拿督諾丁哈山,以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4人認為未發現SRC案最終上訴中,存在不公正的問題。

王南吉宣讀判詞時提及,納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力並未被剝奪,反之,法官當時多次要求納吉時任代表律師鄭寶德陳詞,均被拒絕。

他說,法官有權利決定是否允許代表律師退出此案,因此承審此案的首席大法官東姑麥蒙拒絕鄭寶德退出此案的爭議並無依據。

然而對納吉SRC案判決持異議的法官阿都拉曼則認為,納吉判決應被檢討的原因是,納吉無法律代表,所以沒獲得公平審訊。

日前兩方的完整判詞也已出爐,4票多數判詞有32頁,而少數票,即阿都拉曼的判詞則高達79頁。

納吉因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隨著納吉的SRC國際公司案終審上訴於去年8月23日失敗,他於9月6日入稟法庭,就SRC國際公司案終審判決檢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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