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2日訊)一名男子在2021年12月因為持有假鈔而被判坐牢35個月,今日再因為擁有假鈔印刷機罪,被瓜拉登嘉樓地庭判處15個月監禁。
目前正在服刑的30歲的被告阿都哈尼夫,針對該指控認罪後,而法官諾里亞鄂圖曼基於他已認罪的事實,做出了這一裁決。
根據該指控,阿都哈尼夫擁有一台印刷機,並意圖將它用於印刷假鈔。他也承認,自己是在2021年12月7日晚上10時,在烏魯登嘉樓瓜拉伯浪犯下這項罪行。
法庭裁定,阿都哈尼夫的15個月刑期,是從今日定罪之日起計算。
本案的副檢察司為哈尼斯納比哈,而被告沒有代表律師。
此前,被告面臨刑事法典第489B條文(以偽鈔付款)下的三項指控。他因持有假鈔而送入彭亨文冬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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