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1日訊)執法人員遭阻礙執行公務與致傷狗主案;69歲狗主人周五面對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罪名,一些愛狗人士或支持者,也前往法庭聲援他。
洋名柏德烈的被告邱健偉,對上述罪名不認罪後,獲准以2000令吉和一人擔保,案件將在6月16日過堂。
被告於周五近上午9時抵達雪蘭莪州八打靈再也法庭後,對在場的逾廿名媒體工作者揮手示意,也坦然面對鎂光燈,而一些支持者也陸續抵達法庭。
當他等待搭乘升降機到第四推事庭時,聽到其中一名女郎對他喊話表示支持他時,回應說謝謝。
他也回應記者問題,指如今還有3隻狗,而這些狗已被他鎖住。
根據控狀,他於上周三(22日)晚上9時左右,在八打靈再也加納卡布蘭花園(Taman Kanagapuram)18/17路,蓄意妨礙身為公務員的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官員阿茲魯阿茲辛執行公務,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對最高監禁兩年、罰款最多一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的代表律師是拉茲蘇禮安和鄭志富,主控官法拉娜哈弗亞副檢察司在他不認罪後,向推事沙希爾安努亞建議將被告保釋金定為5000令吉。
但是,拉茲蘇禮安指他的當事人已69歲、除了是一名自僱人士也只有一名員工,案發後主動配合警方調查工作,也沒在案發後被拘捕。
他也以當事人自願前往僅距離案發現場4.4公里外的法庭面控等理由,因要求推事裁決,將被告的保釋金減至500至1000令吉或最低。
推事作出上述裁決後,也批准拉茲蘇禮安的申請,同意被告無需被安排進入法庭拘留室,只要在庭警看管下坐在法庭內,並等待擔保人繳付保釋金後,即可獲釋。
警方早前表示不會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進行提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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