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1日訊)大馬聯邦法院五司以4比1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終審判決檢討。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宣讀判詞時如是說。
另3司分別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以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而唯一持異議的是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
聯邦法院在今早9時整開庭宣讀判詞。
現年69歲的納吉因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
隨著納吉的SRC國際公司案終審上訴於去年8月23日失敗,他於9月6日入稟法庭,就SRC國際公司案終審判決檢討申請。
他是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提出上述申請,而其中本質是案件是否出現違反司法公正或濫權。
他也要求聯邦法院檢討在去年8月16日駁回其入稟新證據的裁決,因為該證據與承審SRC國際公司案的高庭法官拿督納茲蘭有關。後者被爆曾接受來自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的100萬令吉現金。
同時,他要求聯邦法院檢討其要求展延終審的申請,以及要求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退審的申請。
不過,以上數項檢討已被聯邦法院一一被駁回。
除了SRC資金挪用案,納吉在今年3月3日成功擺脫了篡改1MDB最終稽查報告案,這是納吉首次告捷的法庭案件。高庭當時宣判納吉和一馬發展公司(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甘達,篡改1MDB最終稽查報告案表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