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訊)柔州關稅局根據情報,成功搗破3宗分別在巴生及巴西古當港口試圖向海關謊報貨品,實為走私菸酒,當局共起獲逃稅總值643萬令吉走私菸酒。
柔州關稅局局長密斯巴胡丁透露,首宗走私案是今年3月3日下午6時30分許,在柔州關稅局埔萊河分局接獲情報後,於雪州巴生港口展開取締行動。
他說,當局截查後發現,8個貨櫃裝載逃稅總值416萬5000令吉的各類品牌逃稅酒,並非原本向當局上報的機械零件,上述貨櫃及逃稅酒悉數遭到充公。
密斯巴胡丁(左2)展示充公起獲的各類走私酒。
「此舉已牴觸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a)條文,若罪成,可面對罰款不少過漏稅項目價值的10倍或5萬令吉,視何者為高,及不超過漏稅項目價值的20倍或5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密斯巴胡丁今日在關稅局埔萊河執法大廈召開新聞發布會,彙報上述取締成果。
密斯巴胡丁續透露,第二及第三宗走私案件則是在今年3月6日及3月15日,在巴西古當港口展開的取締行動中被揭發,當局成功起獲152萬1600支總值127萬1200令吉的走私香菸。
他說,當局在行動中逮捕兩名分別為30歲及40歲作為出口商代表的本地男子,兩人被當局盤問後,分別以5萬及3萬令吉保釋。
密斯巴胡丁(左3)展示當局在巴西古當港口起獲從中國進口的走私菸。
他透露,上述兩宗案件皆是向海關謊報出口貨品為塑料品及燈泡,企圖掩人耳目,但最終被當局識破。
「初步調查發現,不法集團從中國進口該批走私菸後,試圖以我國作為中轉站,出口至澳洲。」
密斯巴胡丁表示,上述兩宗案件已牴觸1967年關稅法令第133(1)(a)條文及第135(1)(a)條文,前項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
「在相同法令135(1)(a)條文下,可被判罰款不少過漏稅項目價值的10倍或5萬令吉,視何者為高,及不超過漏稅項目價值的20倍或5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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