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8日訊)一名24歲青年涉嫌用切肉刀致傷母親與妹妹,今日被控上愛極樂法庭時俯首認罪,惟需等待青年精神評估出爐,案件擇定4月19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希達亞(無業)今早在愛極樂地庭面對兩項控狀。
首項控狀指,被告在本月10日晚上約10時,在武吉拉讓英達花園一間住家,使用一把切肉刀嚴重致傷49歲的母親。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上述同樣日期、時間及地點,使用同一把切肉刀嚴重致傷11歲的親生妹妹。
被控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26A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40年及罰款或鞭笞。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的情況下,聆聽控狀後認罪。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納茲林阿里副檢察司向法庭提出申請,讓被告到柔佛州淡杯柏邁醫院(Hospital Permai)接受精神評估。
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批准該申請,並擇定案件於4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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