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25日訊)原本被控販賣大麻的某學院信息技術官員,在控方的證據不足下,被判無罪釋放,他因此逃過鬼門關。
此案被告為40歲的哈茲蘭,原本被控2項販賣毒品和一項擁毒罪。惟他在2020年4月15日,古晉高庭針對被告的一項販賣毒品和一項擁有毒品的罪狀判他無罪釋放。
他在昨日在第三控狀,即被控於2018年8月20日,在鳳梨路一帶的某學院的一樓女廁所的天花板被發現販賣1154.17公克的大麻。
他此舉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第39B(2)條文下受罰。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及鞭刑。
被告被判無罪釋放的原因,包括有關女廁的鑰匙不在被告的身上尋獲,加上無論是該學院的員工、學生或訪客都可以進出有關女廁。
被告在前兩項被判無罪釋放的控狀,指他於2018年8月20日,約傍晚5時45分,在桑路一帶的某郵政局被發現販賣986克大麻和擁有17.10克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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