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5日訊)高庭駁回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要求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馬退審其洗錢和逃稅案的申請。
再尼表示,羅斯瑪去年曾試圖取消他在太陽能舞弊案審判中承審的資格,但沒有成功。
他說,既判例原則適用於第二次申請。
「我認為必須阻止她再次對此事提起訴訟。」
「公共利益要求訴訟必須有終局性,不應允許當事人一遍又一遍地討論同一個問題。」
再尼說,羅斯瑪擔心的是,他目前正在審理羅斯瑪的貪污案,他會受到不當影響,無法在沒有偏見和公正的情況下履行司法職能。
法官表示,羅斯瑪的第二次申請與第一次申請的理由大致相同。
然而,在第二份申請中,她還包括了 1MDB資產充公案(她是當事人)和納吉的 1MDB 稽查報告篡改案。
本質上,再尼說第二次申請與第一次相同,羅斯瑪只是在第二次申請添加了一些資訊,讓其看起來可信。
「我必須補充說,當她將這兩個案例包括在內時,我感到很困惑。」
再尼說,他在1MDB 資產充公案中駁回了控方扣押財產的申請,而1MDB稽查報告篡改案與她無關。
羅斯瑪的律師菲羅斯表示,他的委託人不相信再尼會保持有意識的中立,因為法官「只是一個人,而不是一個機器」。
主控官拿督哥巴斯里蘭曾表示,羅斯瑪的申請是濫用法庭程序。
羅斯瑪面臨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的洗錢指控,以及5項未能向內陸稅收局(LHDN)申報收入的罪名。
她被指控在 2013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6 月 8 日期間犯下上述罪行。
再尼允許羅斯瑪申請暫緩訴訟,等待上訴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