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團共用主牽引車 魏家祥:505擴展至箱型及普通貨櫃半拖車

2022-04-21     緣分

同一集團共用主牽引車 魏家祥:505擴展至箱型及普通貨櫃半拖車 (吉隆坡21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5月5日起,允許同一個集團公司共用主牽引車(Prime mover)和拖車(trailer)的政策,將擴展至另2種半拖車,即箱型(luton/kotak)半拖車及普通貨櫃(Kargo Am) 半拖車。

他今天在布城交通部召開記者會表示,交通部從9月1日起實施新政策,允許同一個集團公司共用主牽引車及拖車,但只限制在貨櫃(kontena)半拖車。

「這項倡議的第一階段是為了協助物流公司減少營運成本,以優化這行業現有的資源,使其更有效率及更有競爭力。此前,牽引車只能以1對7的比例附屬於半拖車(semi-trailer)上,這無疑在運作上造成了許多的阻礙。」

他指出,為了擴大這項倡議,他宣布從今年5月5日,同一個集團的公司可共用另外兩種主牽引車及半拖車,即箱型及普通貨櫃。

「目前,這項倡議的第二階段如今只適用於西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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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講解了最新政策的條規,包括:

只適用於同一集團公司旗下的第一層(first tier)公司,而其母公司在子公司必須擁有至少51%的股份。

共用主牽引車及拖車所允許的重量,以半拖車的互換載重(BDM)及主牽引車的最低總重(BGK)兩者之間的最低重量為準。

任何針對違反相關法律的執法行動將只針對主牽引車。

相關公司在向陸路公共運輸機構(APAD)提出申請前,必須先獲得陸路交通局(JPJ)的技術批准。

主牽引車只能用於牽引已註冊的同款半拖車(適用於第一及第二階段)。例如一個已註冊牽引箱型拖車的主牽引車,不能用於牽引普通貨櫃半拖車。

A執照註冊的政策將維持在一個主牽引車對一個半拖車的比例。在同一集團公司下所使用的主牽引車及半拖車必須與陸路公共運輸機構進行註冊(適用於所有西馬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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