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飆車族再將公路當賽道 林冠英:非法飆車應與酒後駕駛同罪

2022-07-19     緣分

阻飆車族再將公路當賽道 林冠英:非法飆車應與酒後駕駛同罪

(檳城19日訊)民主行動黨全國主席兼峇眼國會議員林冠英質問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是否會展現出與處理酒後駕駛案件時相同的熱枕和無畏精神,對在公共道路上危及無辜駕駛人士的安全和生命的非法飆摩哆或非法賽車者施加更嚴厲的懲罰?

林冠英今日在文告說,檳城敦林蒼祐大道於7月17日發生一起摩哆非法飆車,造成4死3傷的悲慘事故。

他指出,魏家祥在2020年時大力宣揚加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條文的刑罰,將魯莽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刑罰提高到最多5萬令吉罰款和/或至少5年或最高10年監禁。若重犯,刑罰將提高至罰款至少5萬令吉或最高10萬令吉,以及監禁最高15年。

 

他說,第44條文對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肇事者施加更嚴厲刑罰,首次犯罪者可處以至少5萬令吉或最高10萬令吉罰款及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監禁。若重犯,刑罰將提高至監禁至少15年或最高20年,而罰款則增加到15萬令吉。

他指出,至於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刑罰,則提高至最高5萬令吉罰款和/或至少7年或最高10年監禁。若重犯,刑罰將提高至至少5萬令吉或最高10萬令吉罰款,及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監禁。至於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駕駛者(沒導致傷亡),則將面臨至少1000令吉最高5000令吉罰款和/或監禁不超過2年。

他說,魏家祥應該對非法飆車者施以同樣的刑罰,因為他們故意在公共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飆車。

「如果那些因吸毒或酒駕的危險駕駛者會受到懲罰,那麼那些盲目追求快感與速度的危險駕駛者會為何不能受罰呢?魏家祥不應忽視這些無辜駕駛者的安全,他們在遇到這群非法飆車者時有著可怕經歷,只是幸運地免於死亡或受傷。」

他認為,魏家祥應指示陸路交通局即刻阻止檳州的非法飆車活動,保護公眾和維護公共安全及秩序。

「我也將向檳州警方傳達此事,尋求他們的合作,以阻止這些摩哆車主將我們的高速公路和道路變成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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