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哥對員工動私刑 律師:已觸犯多項刑事罪

2022-04-10     緣分

正義哥對員工動私刑  律師:已觸犯多項刑事罪 大馬一名華裔男子自稱「巴生正義哥」,疑似對旗下員工行駛暴力,不僅使用鐵鏈抽打員工,還曾要求他發毒誓兼砍手指表清白。

更甚的是,該名男子事後更把體罰過程上載到社交媒體上,極端行為引起網民關注。

無論如何,截止目前為止,雪州警方接受《亞視新聞東南亞》查問時表示,警方尚未接獲相關投報,並將針對相關短片展開調查後再做回應。

《亞視新聞東南亞》也特別專訪吳思漢律師,針對此事提供法律意見。

以「問「為記者的提問,答覆者為吳律師。

問:施暴者的行為,是否已構成犯罪? 答:《刑事法典》第323條文(普通傷人),一旦罪成監禁最高一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若持有武器或嚴重傷人則可能牴觸第324條文(持武器傷人)、第325條文(嚴重致傷他人)和第326條文(吃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

另外,就算涉案者沒有直接致傷他人,但以口頭威脅同樣涉嫌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恐嚇)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年或兩者兼施。

問:若無人報警,該名僱主是否依舊會面臨刑法? 答:一般情況下,就算沒人主動報警或舉報,倘若事件出現明顯傷害或罪案,警方可以單方面報案處理,同時針對事件展開調查,並且會尋找涉案事主和施暴者。

問:倘若職員犯錯,僱主或施暴者是否有權向其發起任何處罰? 答:馬來西亞法律不允許任何體罰,因體罰已涉及刑事成分,故警方就有權利介入調查。經過調查後,警方就可以採取進一步行動。

問:倘若視頻中的事主不承認遭受迫害,該名僱主是否可就此逃過一劫? 答:如果受害者拒絕合作,警方也可從案件其它方面展開調查。例如:驗傷報告、物證和其他人的證供等,同時並把所收集回來的證據提交給檢控官。不會因為受害者兼證人單方面的證供,就能否決一切。

問:事主的自殘行為,會否面對任何司法責任? 答:大馬目前只有自殺行為是刑事罪,自殘未納入《刑事法典》。

問:若現場有旁觀或知情者,是否同樣需要負上司法責任? 答:因視頻中,第三者未有採取實際傷害行為,所以不會被視為共犯,也沒有背負罪名。警方或以證人方式,要求涉案者配合調查。

問:在面對僱主或他人壓迫時,員工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答:事主需先確保自身安全,事後務必報案。

吳思漢律師 畢業於馬來亞大學法律系,從2011年執業至今。曾在柔佛新山擔任三年的副檢控官。專業於處理刑事案和與政府機構相關案件。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面子書 推特 電郵 Telegra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