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凈選盟表明,拒絕任何給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或任何涉及貪污腐敗案件的政客獲得「釋放但不等同無罪」(DNAA)的判決。
凈選盟發文告指出,總檢察長授予「釋放但不等同無罪」的問題並非新鮮事,甚至這種情況已經發生了好幾次,並涉及我國幾乎所有政黨的政治人物。
「因此,凈選盟擔心這一事態的發展,將削弱人民對執法機構,尤其是總檢察署的信任,尤其總檢察長在早前曾發表『檢控官無需向公眾解釋為何撤回刑事指控』的言論。」
文告說,這對於涉及公共利益,且有政府領導人牽涉其中的案件的情況下,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文告指出,基於此,現在是總檢察長立即停止對貪污案件,特別是有政治人物涉及其中的案件,給予「釋放但不等同無罪」的時候了。
「我們敦促那些面臨貪污指控的人,為自己辯護,並在法庭上受到公正的審判,而非通過『釋放但不等同無罪』來撤銷指控。」
文告稱,在等待聯邦政府特別工作小組,拆分總檢察長和檢察官職權的結果之時,這種堅持尤為關鍵。
「因此,我們也促請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宣布,總檢察長和檢察官職權分離的落實時間表,以及其他包括反貪污委員會改革等在內的改革議程。」
文告重申,人民正在關注這政府上台前所倡導的改革承諾和原則,倘若繼續對涉及政治人物在內的貪污案件,給予「釋放但不等同無罪」,將必然削弱人民對公共機構的信任。
此前,高庭擇定將於9月17日起為期5天,審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3項涉及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黑錢案。本案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檢察司告訴高庭,控方尚未就納吉對本案提出的「獲釋但不等同於無罪」的申請作出決定。
因而由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擇定本案的審訊日期為9月17日至19日、23日和24日;而案件管理日期為3月12日。法官表示,若控方不準備在這兩天推進審訊,辯方則可要求作出「獲釋但不代表無罪」或無罪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