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促拉茲曼迅速攤還賠償34萬令吉,否則對方將面臨破產而喪失其黨主席及議員資格。
(檳城13日訊)行動黨主席林冠英促伊黨霹靂州主席拉茲曼,在本周五(11月16日)之前遵守上訴庭判決,迅速攤還賠償給他的34萬令吉,否則對方將面臨破產而喪失其黨主席及議員資格。
拉茲曼也是霹靂州新芒魏州議員。
林冠英說,在拉茲曼誹謗他有關「禁止穆斯林女性戴頭巾」課題上,雖然上訴庭也已裁決對方須支付25萬令吉賠償金,並在面子書上公開道歉,但拉茲曼至今卻還未履行賠償責任,累計利息至今的賠償金已逾34萬令吉。
他指出,這期間雖然已有多次致函給拉茲曼,但對方暗示不會償付,而他最近在本月9日再次致函要求對方在7天內還錢,否則將面對破產後果。
黃順祥(右7起)、林冠英與受惠單位代表在會上合影。
林冠英提醒,拉茲曼應該知道被法庭宣判破產的後果,屆時他不但失去州議員的資格,也丟失霹靂州反對黨領袖的職位,不能擔任社團與政黨職位,失去投票資格, 不能成為選民,而該選區也將面臨補選。
「伊斯蘭黨領袖很喜歡說謊和誹謗,我們不能縱容這樣的風氣,如果拉茲曼被判破產,霹靂州將面對補選。」
拉茲曼於2017年11月18日,在面子書發布一則印有林冠英肖像的圖文,寫著「禁止戴頭巾是酒店業者的權利」,及「冠英」及「檳州」支持禁戴頭巾的字眼。當時林冠英是檳州首長。
林冠英當時否認曾發表此言論,並於2018年1月22日入稟法庭起訴拉茲曼誹謗。高庭也在今年3月裁決林冠英勝訴,拉茲曼隨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在今年9月宣布維持檳城高庭原判,裁決拉茲曼需就誹謗林冠英一案賠償25萬令吉,以及在面子書公開發貼向林冠英道歉。
林冠英表示,這條推文的目的是抹黑他的聲譽,使他看起來像一位不尊重伊斯蘭教和馬來文化的領袖,而這完全是毫無根據的指控,可能引發種族仇恨的極端情緒。
他相信拉茲曼最終會支付這筆賠償金,對方只是在拖延。
「拉茲曼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的權利,但在此之前,他必須先履行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也是亞逸布爹州議員的林冠英,今日移交撥款給區內7個團體時,做出上述聲明。
林冠英共向7個團體撥款1萬9055令吉,包括升旗山Sri Maha Muniswarar印度廟(3000令吉)、赤松黃大仙神廟(3000令吉)、檳威老友聯誼會(3000令吉)、佛光精舍(3000令吉)、安溪大二爺伯神壇(630令吉,用於購置30張椅子)、發林玫瑰園財濟殿(5550令吉,用於購置30張桌子及50張椅子),以及升旗山體育隊(875令吉,用於購置50件Polo牌運動恤衫)。
出席有亞依淡州議員黃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