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盟辦集會抗議母女挑戰丹伊刑法 五大宗教理事會:等同藐視法庭

2023-11-12

(吉隆坡12日訊)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表示,聯邦法院目前正在審理丹州伊刑法其中20項條文違憲的司法覆核申請,因此若在這時舉辦的任何集會都等同於藐視法庭。

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今日發文告說,案件正在審訊中,任何形式的集會都可能被視為先法庭施壓。

文告表示,入稟聯邦法院對《2019年丹州伊斯蘭刑事法令》的20項條文提出司法挑戰,乃最合適且合法的方式。

「因此,被告應有的追索權是通過他們的律師在法庭內辯論。作為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挑戰的當事人,對正在行使憲法權利的原告舉行公開集會,此舉或是藐視。」

文告也說,此案的原告既沒有挑戰伊斯蘭教的地位,亦沒質疑馬來統治者地位,而是挑戰丹州伊刑法的20項條文的能力。

國盟領袖此前宣布將舉辦一系列集會,抗議法庭即將審理一對在吉蘭丹出生的母女,即律師聶依琳和其女兒東姑雅思敏入稟法庭挑戰丹州伊刑法中的20項條文違憲的司法覆核。

3場集會分別是在11月16日(周四)在登嘉樓,11月18日(周六)在吉蘭丹,以及11月20日(周一)在布城司法宮舉辦。

這對母女是在2022年入稟聯邦法庭,尋求法庭裁定丹州伊刑法其中的20項條文違憲。

這20條法令包括:第5條(假指控)、第11條(破壞或玷污禮拜場所)、第13條文(把孩子送交或售賣予非穆斯林)、第14、15、16及17條文(雞姦、與屍體發生性關係、與非人類發生性關係)、第30條文(破壞和諧的語言)及第31條文(性騷擾)。

其他備受爭議的罪行則是第34條文(持有虛假文件、提供虛假證據、信息或陳述)、第36條文(任何讓人產生幻覺的事)、第37條文(賭博)、第39條文(騙稱或測量)、第40及41條文(借高利貸)、第42條文(濫用清真標誌)、第43、44、45、48條文(提供不道德服務、試圖提供不道德服務)及第47條文(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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