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高庭法官今早宣判麻坡國會議員賽沙迪被控4項串謀失信、濫用資金和洗黑錢罪名,全部成立。
法官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於今早10時于吉隆坡高庭,對賽沙迪4項控罪裁決罪名成立。
阿茲哈目前聆聽賽沙迪減刑請求,以及控方和辯方就量刑提出的意見,以對賽沙迪罪成刑罰做出宣判。
據悉,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提出,第一項控狀因觸犯刑法第406條文(串謀失信罪),建議監禁2至3年、鞭刑3至5鞭、罰款200萬至300萬令吉,無法償還罰款則以監禁2年代替。
第二項控狀則觸犯刑法第403條文(濫用資金),建議監禁2至3年、鞭刑3至5鞭、罰款20萬至50萬令吉,無法償還罰款則以監禁1年代替。
第三及第四項控狀則觸犯洗黑錢法,建議監禁1至2年,並罰款500萬令吉。
目前賽沙迪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要求為不判處鞭刑,僅判處監禁或罰款。
賽沙迪面對的是4項串謀失信、濫用資金和洗黑錢罪。
賽沙迪今早9時33分在家人、大馬民主聯合陣線(MUDA)黨員及支持者陪同下抵達法庭。
根據控狀指時任土青團團長賽沙迪,受託保管100萬令吉資金時,與拉菲克串謀失信這筆款項。
他也面對一項指他於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間,濫用12萬令吉選舉獻金的控狀。
至於兩項洗黑錢,控狀被告分別於6月16日和19日在新山的一家銀行,將兩筆源自不法活動的5萬令吉,由他所持有的馬來亞銀行伊斯蘭教銀行戶頭,轉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託基金帳戶。
高庭在去年10月28日裁定賽沙迪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出庭自辯後,辯方傳召的證人分別是賽沙迪、土青團前宣傳主任勿亞阿卡馬、賽沙迪前特別事務官阿馬斯哈,以及賽沙迪前私人秘書茜蒂努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