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強調,陸路交通局只會對違規使用隔熱膜(俗稱黑鏡)的私家車處以罰款,並非如外界所謠傳般可被判坐牢。
陸兆福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為2024年財政預算案進行部門總結時表示,使用隔熱膜需遵守《1991年汽車條規(禁止特定車鏡)》,違規者需在60天內繳付100至250令吉罰款。
「以法律的角度來看,若任何一方不遵守交通規則,也不交付罰款的話,那他們會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會被處以不超過2000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但社媒上有人詮釋陸路交通局官員的文告稱,若違規安裝隔熱膜就會被判坐牢,但這是不真實的說法。」
對此,他重申,本身已向陸路交通局證實,不曾有違規使用隔熱膜被判坐牢的案例。
「違規使用隔熱膜會被判坐牢的說法並不真實。我希望可以藉此向民眾解釋,政府不會將那些用黑鏡的車主送入監牢。」
陸兆福也說,目前的規定是車前擋風玻璃的透光度需維持在70%,駕駛者左右兩側的鏡子透光度是50%、至於后座乘客左右車窗及後鏡透光度則無限制。
「如果是部長或全國總警長、認為個人安全有問題的轎車,那就可以完全安裝更暗的隔熱膜。」
他補充,過往私人轎車安裝更暗隔熱膜的申請皆是由交通部長審批,惟其在2019年在任時決定下放權力予陸路交通局總監負責審核申請。
「以前只需交通部長簽名,但我將權力交給陸路交通局總監,因為我不想部長牽涉其中引起任何負面課題。我當然知道很多人會寫信給部長要求放寬條件,甚至豁免,但我現在交給總監決定。」
陸兆福也說,若有車主認為有需要申請安裝更暗隔熱膜,可向陸路交通局提出申請,惟前提是基於安全或健康因素。
他表示,申請一旦獲批,車主須繳付5000令吉的費用,有效期為2年。
「若基於健康因素提出申請,需要出示政府醫生髮出的證明,即可免去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