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1日訊)檳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表示,非穆斯林可以自由供應或出售非清真食品,如加入豬肉的米飯予非穆斯林社群,因為後者不受伊斯蘭法約束。
不過,他表示,任何食肆在出售非清真食品時,都必須清楚列明,避免穆斯林誤食。
「宗教局執法單位可以指示這些店家這麼做。」
他是今日接受《當今大馬》就大馬穆斯林餐廳業者協會(PRESMA)促請政府禁止非穆斯林小販使用「椰漿飯」(Nasi Lemak)和「扁擔飯」(Nasi Kandar)一事訪問時,如是指出。
另外,他指出,根據古蘭經記載,穆斯林禁止食用豬肉,有關禁令被視為「rijsun」,也可以理解為不潔或骯髒。
他也指出,伊斯蘭教也禁止穆斯林食用骯髒或令人討厭的食品,也可被稱為「Khaba『ith」。
除此之外,他表示,根據現代醫學發現,豬肉中也存有一種叫做「treichine」的寄生蟲,它對人類健康非常危險,同時也會引發難以治療的疾病。
「身為穆斯林,必須遵守伊斯蘭教教義,包括吃和喝。」
因此,他奉勸穆斯林社群在飲食方面必須謹慎,確保誤吃被伊斯蘭教禁止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