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高庭將於11月6日裁決是否批准控方的申請,以修改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一馬公司(1MDB)案中所面對的其中3項濫權和洗黑錢控狀。
法官拿督柯林是在納吉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告知,辯方需一些時間準備陳詞,以應對控方的這項申請後,擇定上述日期。
沙菲宜說:「法官大人,我們需要多一些時間來整理主控官所要求修改的3項控狀的案件事實背景(factual matrix)。
「我們注意到,除了一馬公司前總執行長莫哈末哈贊、國家銀行前總裁丹斯里潔蒂、大馬銀行前客戶關係經理余靜萍(譯音)和大馬銀行分行經理烏瑪等人之外,我們還有一些需要研究的證人,以完成事實背景。」
另外,主控官卡馬巴哈林副檢察司說,控方對此無異議,並表示控方也需要時間準備他們的陳詞。
「法官大人,控方今日所安排的證人是反洗黑錢刑事調查組副主任胡維銘助理總監,但他因痛風而請病假。」
柯林隨後取消本日的審訊,並改期至11月6日,以及將在同一天裁決控方修改控狀的申請。
「在這一天,我會裁決修改3項控狀和納入文件的申請,我們過後就可以接著讓胡維銘助理總監供證。」
辯方之前反對控方將一些銀行文件,納入胡維銘的證詞中。
控方周二告訴高庭,2名證人分別是國行分析師阿當阿里夫和胡維銘在日前供證後,控方要求修改納吉4項濫權控狀中的其中一項,以及21項洗黑錢控狀中的其中兩項。
在濫權控狀方面,控方要求將金額4990萬令吉,改為4460萬令吉;至於洗黑錢控狀,控方要求將第10項控狀,也就是納吉轉移非法活動收益的金額,由6億5260萬令吉減至5億1570萬令吉。
此外,控方也要求修改第21項控狀所轉移的金額,由1240萬令吉減至1140萬令吉。
不過,辯方對此提出反對。
現年70歲的納吉面對4項利用本身職權貪污一馬公司資金合共23億令吉的控狀,以及涉及相同金額的21項洗黑錢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