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人力資源部長西華古瑪表示,該部目前未有打算制定一項有關身心障礙者受職場歧視的特別法令。
他解釋,這是因為勞工局目前所記錄在案舉報並不多,但他不否認有些案件還未得到舉報。
「根據目前勞工局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僅接獲8起案件投報。在這8起案件中,有2起是有關現金支付歧視,而6起是現金支付以外的歧視投報。」
他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的特別記者會上,如是表示。
早前,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士拉央國會議員梁自堅提問,政府是否打算起草一項有關職場歧視的特別法令,特別是保護身心障礙者。
西華古瑪表示,1955年雇用法令已在今年1月開始實行,當中已包含了不同方面的職場歧視條例,目前為止對勞工局的調查工作而言已足夠。
「根據這項新法令,若僱主在工作場所中無法遵守,並進行職場歧視,將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若僱主仍一意孤行,將遭受每日交付不超過1萬令吉的罰款。」
「所以依照該法令就已經足夠了,無需去制定新的法令。此外,我們也有《1967年工業關係法令》、《1994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來監督任何職場歧視,當然也包括保護身心障礙者在內。」
他也指出,不同國家對於保護身心障礙者會提供不同的方式,而我國目前能很好地處理職場歧視的問題。
他補充,雇員可以透過各種途徑如提交信函、電郵以進行舉報。
「我們還有一個應用軟體「Working For Workers」,任何受到職場歧視的人可以透過軟體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