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撤銷SRC國際公司和其子公司所獲得涉及4200萬令吉的資產凍結令(Injunksi mareva)的申請,今日遭聯邦法院駁回,這意味著納吉撤銷資產凍結令的最終努力宣告失敗。
以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納麗妮為首的法院三司,今日駁回納吉的上訴申請,並諭令納吉支付3萬令吉堂費。
她說,下級法庭在批准資產凍結令時,並沒有犯下任何可上訴的錯誤,以致於需要聯邦法院干預。
資產凍結令是一個臨時庭令,旨在阻止答辯人在與起訴人之間的民事訴訟案結審之前處置相關資產。
隨著資產凍結令申請不成,納吉無法在案件審訊期間脫售SRC公司相關的4200萬令吉資產。
去年3月24日,高庭批准SRC國際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資產凍結令申請,並諭令納吉在案件審訊結束前,不得轉讓、處置、交易或降低價值高達4200萬令吉的任何資產在大馬境內境外的價值。
這項限制令也規定納吉每月只能提取不超過10萬令吉,以作為生活費和律師費,這促使納吉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SRC公司和 Gandingan Mentari在2021年對納吉提起訴訟,指控他刑事失信、濫用職權、從SRC公司的資金中謀取個人利益,以及濫用資金。
現年70歲的納吉因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被判罪成,目前正在加影監獄服刑。
此前聯邦法院於今年8月維持納吉的定罪,以及監禁和2.1億令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