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9日訊)國盟土團黨淡江州議員拿督斯里阿茲敏阿里建議,雪州議會委任議長條規細節有待加強,並建議效仿國會議會條規,以保障議長人選更符合資格。
也是前雪州大臣的阿茲敏今早在提名議長階段指出,現有委任議長的議會條規的詮釋內容含糊,並建議進一步加強州議會條規的詮釋。
他指出,現有條規雖詮釋由州議員委任議長,即符合資格人選出任雪州議長職務,但是,現有議會條規在細節詮釋上卻不夠詳盡。
他舉例,國會下議院曾有一次提名委任國會副議長,不過,2名人選的資格被駁回,因為2人未提呈書面證明已做好準備服務,因而顯示提名程序上有欠完善和不足。
為此,阿茲敏強調,遴選議長必須符合《1959年成立雪州政府法令》,希望在加強議會常規之餘,也必須確保所提名的人選符合資格,即作好準備擔任議長職務。
阿茲敏針對遴選議長和副議長一事不斷提出意見,即遭到希盟州議員反駁,不過,今屆雪州議會國盟議員人多勢眾,因此在今年底即將到來的雪州財政預算案,將備受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