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被判DNAA】抨總檢察署未闡明撤控原因 律師公會:僅歸咎於高庭毫無誠意

2023-09-08

(吉隆坡8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抨擊,總檢察署日前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獲釋作出的回應中,並未解釋撤控的原因,而是將其歸咎於高庭,

她昨夜透過文告指出,是控方撤回了對阿末扎希的47項指控,並申請對阿末扎希作出「釋放但不等同無罪」(DNAA)的裁決。

「而在總檢察署本月5日發表的媒體文告中,完全沒有說明申請釋放但不等同無罪的原因。」

謝依琳直言,在控方撤回阿末扎希的47項指控之後,使得高庭只能在釋放但不等同無罪與無罪之間做選擇。

「讓我們明確一點,高庭法官別無選擇,只能作出釋放但不等同無罪,或是無罪釋放的裁決。」

她續稱,高庭早於去年1月便裁定阿末扎希47項控狀表罪成立,而總檢察署在這個階段撤回指控,玷污了其作為控方的名譽,以及作為調查機構的反貪會名譽。

「因此,總檢察署將此事完全歸咎於高庭,並以此作為回應中的理由,而非進行詳細解釋,這聽起來很空洞。」

謝依琳提及,總檢察署必須承擔其自身責任,對國家與人民負責。

「如果控方在未來決定提起任何進一步的指控,那應該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a)條文,根據程序將恢復阿末扎希的庭審,就如同不曾發出釋放但不等同無罪的裁決一樣。」

阿末扎希健康思維基金資金弊案於本月1日續審,控方向法庭提出「釋放但不等同無罪」(DNAA)申請,並尋求撤銷相關47項控狀。

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隨後批准這項申請,發出釋放但不等同無罪庭令,這意味著阿末扎希正式獲釋,但若出現新證據,控方仍可重新傳喚阿末扎希。

他在休庭之前亦強調,根據《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總檢察長具有提起或撤銷指控的權力。

朝野各黨則敦促總檢察署,應公開解釋對阿末扎希撤控的理由。

總檢察署隨即在本月2日回應稱,高庭法官在下判時指出,控方給出了令人信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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