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高庭今日批准萊納斯的准令申請,允許審理納萊斯挑戰政府對其營運執照增設附加條件一案。
高庭法官旺阿末法立今日批准這家稀土廠商提出司法審核的准令申請,而總檢察署則沒有對這項准令申請提出反對。
萊納斯的代表律師瑟西爾亞伯拉罕,而代表科學、工藝及革新部的是高級聯邦律師山蘇博哈山。
萊納斯是在今年7月27日向高庭入稟司法檢討申請,尋求撤銷政府對其運營執照的附加條件,即從明年1月1日起禁止萊納斯進口及加工稀土。
萊納斯在今年初更新營運執照時要求取消4項附加條件,惟科藝部長鄭立慷在2月13日正式通知萊納斯,科藝部已拒絕萊納斯要求取消附加條件的申請,若萊納斯無法滿足條件將會撤銷其營運執照。
萊納斯提出上訴,惟原子能許可證委員會駁回上訴。
鄭立慷較後在今年5月宣布,大馬政府決定再寬限萊納斯6個月,在今年12月31日前將精礦分解與洗滌廠撤出大馬,以避免影響全球稀土供應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