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表示,前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因在處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案件失職,因此堅稱他革除阿班迪並無不妥。
馬哈迪今日在面子書發文說,有關一馬發展公司(1MDB)審訊案,前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潔蒂供證時稱已向時任總檢察長阿班迪舉報一馬發展公司(1MDB)雇員的不當行為,惟阿班迪沒有採取行動。
「當時的總檢察長沒採取任何行動,在我看來,這就像玩忽職守。」
「但阿班迪卻起訴我不當革除他,我已經準備好上庭解釋為何我必須革除他。」
他點出,阿班迪做錯的其中一個決定就是駁回所有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案件,但當新任總檢察長將納吉控上法庭時,3個法庭、9名法官皆裁定納吉罪成。
「很明顯的,當時身為總檢察長的阿班迪並沒有徹查案件,就宣布納吉的案件不成立。」
他強調,這再次證明阿班迪的失職,而阿班迪在起訴大馬政府和他不當革除時,政府卻同意庭外和解,並支付阿班迪一筆賠償金撤案,等同於政府認同阿班迪被不當開除。
「我並非和解的一方,我不認為我不當開除阿班迪。」
「但現在,他被指控對國行的舉報沒採取任何行動,證明了他沒履行總檢察長的職責,更證明了他被革職的原因。」
馬哈迪說,如阿班迪這般的總檢察長獲得一筆數額不明的賠償金,無法反映出我國的法治原則。
在509大選希盟上台後,時任國家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接受時任首相敦馬哈迪的建議,委任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出任總檢察長,取代阿班迪。
在兩年後,阿班迪入稟法庭,要求法庭宣判馬哈迪終止其總檢察長職務屬違法,而這宗官司在2022年以雙方達成和解告一段落。
不過,馬哈迪則不認同政府選擇庭外和解的決定,並稱自己作為官司的主要證人,竟然對和解條件完全不知情。
同時,隨著這宗官司已庭外和解,相關和解條件亦已在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下被列為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