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已提呈第二份陳情書,以尋求撤銷他和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依爾旺共同面對的失信控狀。
在2018年被控的納吉和依爾旺面對6項失信大馬政府資產的控狀,所涉金額達66億3606萬5000令吉,而這筆資金與支付予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的款項有關。
在今日的庭審,主控官莫哈末賽夫丁副檢察司告訴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爾,控方已在上周收到代表納吉的沙菲宜與夥伴律師樓,所提呈的陳情書。
「所以我們需要時間研究陳情書,因為本案涉及大量的文件。」
「我接到指示要求法庭另擇案件管理日期,以讓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里斯哈侖考慮這份陳情書。」
另外,納吉的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和依爾旺的律師拿督古馬拉德蘭,要求擇定一個月內的日期。
莫哈末嘉米爾擇定於9月12日進行案件管理。
納吉曾在兩年前提呈陳情書,但被駁回,而依爾旺在2020年提呈的陳情書,未獲總檢察署答覆,因此依爾旺已在今年3月提呈新的陳情書。
現年70歲的納吉和66歲的依爾旺在2018年10月24日被控上地庭控時不認罪。
他們被指於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間,在布城財政部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