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訊)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妮帕退出審理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提告民主行動黨資深領袖丹斯里林吉祥誹謗並索賠1000萬令吉,所提出的上訴。
作為三司主審法官的哈妮帕指出,她退審這宗上訴的理由是,她曾在2016年審理一宗涉及阿班迪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案件。
「這宗在高庭的司法覆核和此次的上訴涉及兩個主要課題。第一個課題是總檢察長(阿班迪)在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總檢察長啟動或中止刑事庭訴訟的權力)下,所行使的權力,而他現在是本上訴的上訴人。」
「第二個課題是上訴人所行使的司法互助酌量權,以及在高庭宣告時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一馬公司醜聞),不涉任何不當行為。因為不僅要伸張正義,而且還要確保讓人們看到正義得到彰顯……因此,基於司法正義,我退審這宗上訴。」
她是批准林吉祥的代表律師桑吉高烏爾,要求她退審所提出的申請。
另兩名法官是拿督古納蘭和拿督阿茲米阿里芬。
上訴庭擇定於9月4日聆審阿班迪的上訴。
較早前,桑吉要求哈妮帕退審,因為後者在2016年擔任高庭法官時,曾駁回巫統峇都加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以挑戰阿班迪中止一馬公司醜聞調查,並宣告納吉不涉一馬公司事件任何不當行為的決定。
去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駁回阿班迪提告林吉祥誹謗他的訴訟。
根據阿班迪在2019年7月5日入稟的訴訟,林吉祥於同年5月6日在當今大馬撰寫和刊載題為《以為大馬正在康復的危險謬誤》,並提及一馬公司醜聞的文章。
阿班迪聲稱,文中的誹謗言論暗指他參與犯罪並在一馬醜聞中扮演串謀教唆的角色,以及是一個沒有道德和誠信的人,並在擔任總檢察長期間濫用職權。
阿班迪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之間擔任總檢察長,他說,這番誹謗言論不屬實,以及旨在通過廉價宣傳,玷污他作為大馬前總檢察長的形像和聲譽。
他是在去年5月24日入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