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 警方證實援引爆炸物法令,對人權律師茜蒂卡欣汽車車底,被不明人士安置簡易爆炸裝置一案展開調查。
十五碑警區主任阿米希占助理總監表示,警方現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條文,即製造和保留炸彈裝置,企圖引起爆炸危及生命或財產,對案件進行調查。
他說,由於調查工作還在進行中,因此警方尚無法公布調查詳情。
茜蒂卡欣昨日在面子書上直播時表示,她將汽車送往維修中心檢查後,被告知汽車後懸掛位置,發現一個疑似爆炸物的可疑物品,嚇得她立刻報警求助。
警方在接獲投報後立刻派員趕往現場,疏散建築物內的工作人員後進行封鎖,並召來拆彈小組進行檢查,證實可疑物品屬於簡易爆炸裝置。
警方將爆炸裝置拆除後進行引爆,並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