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前大臣虛報案 移交隆地庭與洗錢案一起審訊

2023-06-09

(吉隆坡9日訊)玻璃市前州務大臣拿督斯里阿茲蘭在加央地庭的虛假申報案,將移交吉隆坡地庭,以便與他的另5項洗黑錢控狀一起審訊。

加央地庭法官阿祖拉批准主控官林偉強副檢察司的申請,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條文,讓阿茲蘭面對5項控狀的虛報案移交隆市地庭,以與洗黑錢案聯審。

林偉強說:「控方已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條文,將與案件有關的文件提交予辯方。我們也要求法庭擇定過堂日期,因為據了解,辯方有意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書。」

阿茲蘭的辯護律師布哈努丁不反對控方的聯審申請,並證實收到所有文件,同時表示辯方需要時間研究文件,以及就上述的陳情書,取得其當事人的進一步指示。

現年64歲的阿茲蘭身穿藍色襯衫出庭,他較早前在通譯員重新讀出他所面對的5項虛報控狀後,維持不認罪。

阿祖拉擇定本案於9月8日重新過堂。

4月10日,阿茲蘭在加央地庭面對5項虛報海外度假便利逾118萬令吉的控狀時,否認有罪。

控狀指出,作為玻州大臣的阿茲蘭使用數份含有虛假資料的文件申報前往英國倫敦的度假便利,事實上該行程並不存在。

這些文件包括Sri Kedawang旅遊有限公司發出的來回機票發票及報價單,以及用於申報機票、酒店住宿及交通費的玻州政府訂購表格AM 75E。

他被指於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在玻州議會大廈玻州政府秘書辦公室犯罪,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

4月12日,被告在隆市地庭不承認5項收取106萬令吉非法活動收益的控狀。

阿茲蘭也是玻璃市前賓冬州議員,他被指於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間,在東姑阿都拉曼路馬來亞銀行分行、布城聯昌銀行分行和隆市一家酒店犯罪,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


相关文章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胡棟強:若面對叫囂還不出聲 愧對愛黨同志與支持者
  • 加快梳邦機場通關程序 交長:將向內閣建議採用自動通關閘門
  • 安美嘉批評團結政府「獨裁」 哈山卡林:指控太過分且不公平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能吉里補選】消息:國盟候選人公布前兩天 里茲瓦迪才從伊黨加入土團黨
  • 陸兆福鼓勵長巴業者引進新科技 近期公布旅巴取締報告
  • 誹謗郭素沁案須賠30萬 聯邦法院駁回嘉瑪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