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意修改和平集會法 內長:集會通知時間僅24小時不合理

2023-06-08

(吉隆坡8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納蘇申表示,政府無意修改和平集會法令第9條文,即把集會通知時間縮短至24小時。

他指出,和平集會法令在2019年才作出修正,將集會通知時間從10天縮短至5天,以利於舉行和平集會。

他認為,將集會通知時間進一步縮短至24小時是不合理的,因為有關當局需要時間履行各自的權利和職責,以確保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受到保護。

「同一法令第14條文也一樣,即在第9條文下,警方在收到集會通知後的反應時間,從5天縮短至24小時。5天的集會通知時間是為了讓有關單位履行各自的權力和職責。」 

他點出,警方必須按照順序保存通知紀錄,並在24小時內通知利益相關者集會細節,而利益相關者也必須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向警方表達其擔憂或反對。

此外,警方必須採取行動確保集會在相關法令下有秩序進行,包括設下限制和條件、提供必要的援助如交通行人管制、傳召主辦方就集會提出建議等。

而對限制和條件感到不滿的主辦方必須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向部長提出上訴,部長也必須在收到上訴後24小時作出決定。

「在把集會通知時間縮短至24小時的同時要讓有關單位履行各自的職責和權利,是不合理的。」

他是在昨日國會書面中回答行動黨勞勿國會議員鄒宇暉提問時,如是說。

鄒宇暉要求內政部說明,政府是否有意修改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條文,將集會通知時間從5天縮短至24小時,以捍衛人民集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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