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黨支持者於周五上午到法庭給予林冠英支持。
(檳城26日訊)行動黨全國主席林冠英夫婦及女商人彭麗君今天在檳城法庭被控濫權時,皆否認罪名!其代表律師雷爾也表示將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
雷爾解釋,林冠英於2016年被控的案件,成功在2018年獲得撤銷,而在上述案件,控方再次使用同樣的證據進行提控。
所以,他表示,3人的代表律師將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並訂於6月26日、7月26日及8月25日提呈申請程序,之後再訂於9月11日過堂。
對此,林冠英在庭外召開記者會時表示,非常不滿該指控,因為這是政治陷害,對方企圖毀滅他的政治生涯和行動黨。
「不過,我會在法庭上證明,證明那些證據是偽照的。」
此外,他也不滿其太太和好友彭麗君也被「拖下水」。
林冠英說,就因為在他的銀行戶頭查不到任何現金,就轉向她的太太,指控其每月1萬5000令吉的律師諮詢費是賄賂。
林冠英(左3)不滿其太太和好友彭麗君也被「拖下水」,因為他們在林冠英的銀行戶頭查不到任何現金,就轉向她的太太,指控其每月1萬5000令吉的律師諮詢費是賄賂。
「我太太的每月1萬5000令吉諮詢費是有向稅收局報稅的,試問下如果是賄賂,會向稅收局報稅嗎?」
他表示不只是要在法庭上尋求公道,甚至要揭露真相,揭露那些參與政治陷害的人士,屆時將會驚天動地。
此外,他也提到,他是在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執政期間,被反貪污局提控上述罪名。
今早前來法庭外支持林冠英的,除了行動黨元老林吉祥、眾州議員及市議員外,檳州巫統秘書拿督沙希旦也出現在法庭內。
2020年8月11日,林冠英、周玉清和彭麗君被控濫權,將總值1160萬令吉的外勞村項頒予一家與彭麗君有關的公司。在3月23日的案件管理中,該案件已從威省地庭轉到檳城高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 (MACC)法令第23 (1) 條文,被控作為當時的檳州首席部長和檳州發展機構投標董事會主席濫權。
他被控通過Excel物業管理及顧問私人有限公司向周玉清支付價值37萬2009令吉的酬金,以確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獲得在柔府和峇都加灣興建外勞村的項目。
彭麗君則是被控在檳州前首長林冠英的濫權索賄罪行中串謀,牴觸反貪會法令第28 (1)(C)條文。
周玉清則被控於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筆總共37萬3009令吉的非法款項。
三人獲准分別以5萬令吉的1名擔保人保釋。
目前,林冠英正在吉隆坡地庭面對海底金隧道案的審訊,他被控利用其作為當時檳城首席部長的地位,向商人扎魯阿末祖基菲里索取海底隧道項目的10%利潤。
這名前財政部長還被控收取330萬令吉的回扣,以及兩項不誠實地挪用給予兩家公司的價值2億870億令吉州如果不是政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