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納蘇申解釋,政府日前決定撤回基督教徒吉爾艾爾挑戰禁用「阿拉」字眼一案的上訴,是因為該案是基於民事訴訟及行政角度作出判決。
他指出,吉隆坡高庭對該案的判決是針對當時內政部沒收含有「阿拉」字眼、作為基督教教材的光碟,而非從神學角度或涉及「阿拉」字眼的使用。
「這是因為,該法庭不適合在涉及專業的宗教事務上給出判決。」
他說,吉隆坡高庭在2021年3月10日的判決清楚闡明,法官是基於行政方式作出判決,沒有觸及「阿拉」字眼的使用,這與聯邦法院於2014年在吉隆坡天主教大主教起訴內政部長一案中的裁決相符。
他表示,政府是基於這點決定不再上訴,而此決定是根據個案處理,不會影響其他尚在庭審中的案件。
他也指出,內政部在研究該案判詞時也發現了行政上的錯誤,即內閣在1986年5月19日作出的決定,和內政部在同年12月5日發出的行政指令有出入。
賽夫丁是在移民局出席移民局開齋節慶祝活動暨2022年服務貢獻獎頒發典禮後,召開記者會時如是說。
根據判詞,法庭發現在1986年5月19日,時任首相敦馬哈迪的內閣並沒有下令非穆斯林全面禁用「阿拉」等4個字眼。據了解,只需在封面上印上「基督教專用」和「內政部批准」字眼,就可以在教材內容中使用「阿拉」等4個字眼。
然而,內政部在同年12月5日發出的行政指令,卻全面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禱」(Solat)和「伊斯蘭教麥加聖堂」(Kaabah)的行政指令,與內閣決定不符,因而是違憲且無效的。
因此,賽夫丁指出,內政部將會採取行研究及重整更全面的行政指令,以解決使用「阿拉」等字眼的課題,符合我國多元種族和文化的利益,並更好地管控違法的出版物。
「內政部會更專注於公共秩序,以符合聯邦憲法第11(5)條文,即宗教自由下不允許涉及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和道德的任何違法行為。」
他也強調,內政部的立場是尊重、承認和使用各州指南的規定和國家元首於2023年2月7日的御詞,在「阿拉」字眼課題上繼續使用現有的政策,即沿用1983年內閣在「阿拉」等4個字眼上作出的決定。
「內政部致力於捍衛和保護伊斯蘭教、馬來人和王室的利益,尤其是在『阿拉』字眼的課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