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已入稟申請,將涉嫌利用職權為土著團結黨收賄2億3250萬令吉及收取非法活動收益的案件,移交高庭審理。
慕尤丁的代表律師羅斯里指出,辯方以案件涉及聯邦憲法的複雜法律課題為由,在4月27日提出上述申請。
「有鑒於此,案件必須移交高庭審理。」
他今天在高級助理主簿官努阿茲莎進行案件管理後,對媒體這麼說。
努阿茲莎擇定5月31日進行下一步案件管理。
慕尤丁也是土團黨主席,他在支持宣誓書中說,地庭沒有權限為涉及聯邦憲法的事項做決定,只有上級法庭即高庭、上訴庭及聯邦法院擁有專業知識,為這類事項做決定。
他提到,交由擁有權限、經驗資深和豐富法律理解的高庭法官聆審訴訟,以針對聯邦憲法課題做決定,更為合適。
另外,羅斯里說,副主簿官努莎菲妮則擇定慕尤丁要求撤銷4項利用職權收賄控狀的申請,在6月12日進行下一步案件管理。
慕尤丁也是國盟主席,他在4月18日入稟申請通知書(notis usul)要求撤銷在3月10日面對的4項控狀,並暫緩地庭的審訊,直到這項申請審結。
根據他連同申請通知書一併提呈的支持宣誓書,他聲稱這4項控狀存有缺陷及不當。
根據控狀,身為時任首相的慕尤丁涉嫌利用其職權,為土團黨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以及拿督阿茲曼尤索夫一共收取2億3250萬令吉賄金。
慕尤丁也是巴莪國會議員,他被指於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間,在布城首相署首相辦公廳犯罪,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另兩項控狀指出,身為土團黨主席的慕尤丁,向Bukhary Equity收取1億95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並匯入土團黨所持有的聯昌銀行戶頭。
他被指於2021年2月25日至7月16日,以及2022年2月8日至7月8日期間,在隆市中環車站路的聯昌銀行犯罪,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的第87(1)條文同讀,以及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5年及罰款不少過非法活動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另外,慕尤丁於3月13日在莎阿南地庭被控收取500萬令吉非法活動收益罪行,案件交由吉隆坡地庭一併審理。
今天控方陣容包括副檢察司阿末阿克蘭、諾拉麗絲及諾阿絲瑪;至於慕尤丁辯護律師團,除了羅斯里之外,其他律師分別為拿督古馬蘭德南、拿督鄭寶德、仄丹傑瓦尼、紀偉倫(譯音),以及鄭時坤(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