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工作16小時不獲齋戒逼吃豬肉 印尼女子遭僱主禁錮兼不合理對待

2023-04-19

(芙蓉19日訊)印尼女子來馬當女傭卻遭無良僱主禁錮及不良對待,每月薪金1500令吉卻工作16小時,齋戒月期間不獲齋戒,還被僱主逼吃豬肉。

這名印尼籍女子最終求助駐馬印尼大使館後,獲森州人力資源局救出。

這名印尼女子被安排到我國工作時,最初被指雇為清潔工,但是抵達我國後,卻被禁錮在住家打理家務及照顧僱主的年邁母親。

她每天行動受限制外,每天的工作時間從早上6時直到晚上10時,長達16小時,有時候甚至會被安排到別處工作;而且齋戒月期間不獲齋戒,還被僱主逼吃豬肉。

由於受害者無法忍受被僱主禁錮及長時間的工作,因此藉機尋求駐馬大使館協助,而後者則聯絡該局給予援助把被禁錮的受害者救出。

森州人力資源局局長羅斯蘭今午召開記者會揭露此事,並表示該局是於4月17日,接獲投報這名印尼籍女子遭僱主禁錮。

「於是,8名官員連同2名來自波德申丹那美拉警員,在當天晚上9時30分,前往該區一間住家單位展開救援行動(Ops Sauvetage),成功將受害者救出。」

他說,根據初步調查,現年40歲的受害者是於2022年10月份抵達我國,且獲現有的僱主聘用。

他指出,據受害者陳述,她當時是以探訪成功入境我國,而僱主指會協助她申請工作證,不過,遲至今日也沒有任何動靜。

羅斯蘭:獲救女子已送往入住庇護中心,等候進一步安排。

羅斯蘭披露,受害者是從去年11月份就在僱主位於波德申丹那美拉的一個單位工作,打理家務及照顧僱主年邁母親。

他說,受害者稱其工資為1500令吉,不過,在首個月,即去年11月份開始工作後,僱主指需要扣除她的機票、手續費等費用,因此連續2個月,即11月及12月份沒有獲取任何的工資;不過,她從今年一月迄今都有領取薪金。

無論如何,他指出,受害者因受不了僱主禁錮及種種不合理的對待,因此向駐馬印尼大使館求助,才成功被救出。

他表示,該局援引2007年販賣人口第670條文對案件展開調查;獲救的受害者也已獲安排入住位於吉隆坡的庇護中心。

「我們將會向多人錄取口供,包括居住在揭髮禁錮事件的單位所有人,以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

另一方面,羅斯蘭表示,鑒於47歲的僱主本身居住在吉隆坡,因此該局已經要求對方在明天前來該局面談,以協助調查。

他呼籲民眾在有任何線索時,都可以向該局作出投報。

他說,該局在去年時候,也接獲民眾投報後,也成功救出被販賣到我國的2名男女,即印尼籍女子及印度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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