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仍未能走出陰影
案發後受害女童燕燕(化名)的家屬連忙報案,詎料臨夏市公安局審查後稱無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家屬申請覆議,仍維持原決。家屬繼續上訪至上一級公安機關,始獲發重審通知,臨夏市公安局即以「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立案。然而案件移交至臨夏市檢察院後,檢方再次認為案件不構成犯罪,決定對疑犯不予逮捕,允許保釋候審。期間,燕燕曾有過自殺行為,用鉛筆刀自殘,無法正常上學,至今仍未能走出陰影。直至事件不斷醞釀,臨夏州政府成立聯合調查組,案件才得到公平審訊。
臨夏市人民法院審認為,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周某某及馬某乙強姦未成年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遂判馬某甲監禁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司某某判監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周某某判監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馬某乙判監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案件獲廣泛報道後,臨夏州紀委監委立即成立州、市紀委監委聯合調查組,追究公職人員失職失責問題。最終,州市檢察、公安機關12名履職不到位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遭嚴肅問責處理,其中8人黨紀政務處分(同時組織處理2人)、調離公安系統等組織處理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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