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尤亞拉茲(30歲)今早被帶到仕林河推事庭面控,在法庭通譯員讀出控狀後表示認罪,推事凱倫尼沙隨後宣判被告罰款7000令吉,或以12個月監禁取代。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3年3月29日晚上約10時58分,在怡保吉隆坡聯邦公路第121公里即慕亞林縣內,駕駛一輛油槽羅里在上述路段,在沒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作出考量下違例U轉。
被告的行為已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3(1)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罰款介於5000至1萬令吉,或監禁12個月。
負責此案提控是努蒂雅娜副檢察司,而被告是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的律師阿瑪尼代表辯護。
根據慕亞林警區主任莫哈末哈斯林早前指出,意外發生時,2名死者共乘摩哆,相信從烏魯安南朝仕林河行駛。當摩哆駛抵現場時,一輛油槽羅里突然U轉,導致2名死者閃避不及而撞向羅里,前座騎士被羅里輾斃,后座騎士在送院後宣告不治。
涉事的羅里司機在車禍後逃之夭夭,警方隨後展開調查,在相隔2周後即4月14日晚上11時57分,在靠近馬六甲新邦安拔收費站處成功攔截一名30歲印裔男子,懷疑其涉嫌2名女子死亡撞後逃的案件有關。
案中2名死者是米米努娃希達及諾娜比拉,為堂姐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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