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黃之鋒涉嫌在2020年於面子書專頁,轉載一條有關「西灣河開槍警員」的連登帖文連結,內文公開警員和妻女的資料和照片,並寫有「我地老豆系殺人犯」等的字語。
因此,黃之鋒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遭香港律政司民事控告藐視法庭,在先前承認責任後,於周一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控方律師:須判處阻嚇性處罰
黃之鋒早前已經認罪並表明願意接受懲罰。
在當局鎮壓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黃之鋒已經被判多項罪名成立而入獄。他打算在香港迄今最大的國安法案件中認罪,最高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控方代表律師何卓衡指出,相關帖文雖在兩日內被刪除,但已有4900個表情反應,186人留言,376人分享,當中更有留言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家人作出性騷擾及「種族歧視」。何卓衡稱,被告身為公眾人物,其社交平台有50萬人瀏覽,涉案帖文可廣泛及迅速傳播,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屬嚴重事件,須判處阻嚇性處罰。
辯方律師黃雅斌求情時指,黃之鋒已儘早認罪,顯示有悔意,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譴責留言中暴力和性騷擾的內容,希望向涉事警員和家人致歉。
西灣河開槍事件發生在2019年11月11日,示威者當時發起三罷(罷工、罷市、罷課)。一名警員在港島西灣河區連開3槍,其中一槍擊中當時21歲的男生周柏均的腹部。
同案另一被告獲緩刑
同案另一被告曾子成,涉嫌在2020年6月先後在社交專頁發布3個帖文,轉發開槍案中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沒有律師代表的曾子成,撰寫求情信中指出,事發後已刪去涉案帖文,沒有再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他因事件感到沮喪,自言對其愚蠢行為後悔莫及。
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判黃之鋒監禁3個月;曾子成監禁21日、緩刑一年及支付 8000港元(約4504令吉)訟費。法官並表示,將在近日以書面方式頒下判刑理由。
香港法院早於2019年10月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西灣河事件發生後,法院也頒布匿名令,禁止公開開槍警員及家人的資料。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