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阿祖林諭令刑期從被捕日開始算起,即40歲利基里納迪從4月11日,36歲哈芝蘇米魯丁則4月12日。
根據各別控狀,利基里納迪及哈芝蘇米魯丁被控故意逃避大馬海事執法機構(APMM)合法扣押。
他們被控在4月11日依納斯墾殖區路前往新港途中犯下上述罪行,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副檢察司依德琳負責檢控,兩人沒有代表律師。
兩人此前因沒有合法文件入境我國,牴觸1956/63年移民局法令第56(1A)(a)條文而被控及判刑。
根據案情,兩人從哥打丁宜法庭前往禮讓監獄服刑途中成功解開手銬,打開客貨車後門逃跑,之後逃到廢棄油棕園區。
古來警區主任卓明耀警監上周三提到,利基及哈芝與另2名印尼扣留犯在哥打丁宜法庭被判刑後,理應在禮讓監獄服刑6個月。
兩人在24小時內,在距離事發地點約1.5公里的依納斯墾殖區路至古來路段2個不同地點被發現及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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