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法魯發文告指出,警方於昨晚10時根據線索拉隊前往大港路(Jalan Dagang)展開取締行動,當場逮捕一名羅里司機歸案。
他說,嫌犯在錄供時,稱本身是在朋友經營的煙花爆竹檔口閒逛時,被顧客要求拿著一箱138發煙花到公路上燃放,才會犯下上述行為。
「嫌犯沒有犯罪前科,且尿液檢測對毒品呈陰性反應,證實沒有吸毒。」
莫哈末法魯指出,警方現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條文和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3(5)條文,延扣嫌犯4天以助查案件,一旦罪成可被判處7年監禁刑罰、罰款一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社交媒體近期流傳一段視頻,內容為一名男子在繁忙的第二中環公路(MRR2)燃放煙花,結果遭到網民怒斥「想在牢里慶祝開齋節」,並敦促警方採取逮捕行動。
視頻中,燃放煙花後路上瀰漫濃濃的白煙,對來往司機的能見度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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