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被告莫哈末尼沙曼是玻璃市警察總部肅毒組的警員,警階一巡伍長。
控狀指出,被告在今年3月5日,早上6時45分至早上8時50分,在玻州十字港甘榜笨當峇魯一間屋子殺死26歲女子莎蘇法妮莎,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由於其精神評估報告還未全面完成,玻州檢控組主任莫哈末諾丁要求推事庭擇定新日期為此案重新過堂,獲得推事阿娜羅扎娜批准及擇定5月12日再過堂。
根據早前報導,一巡伍長莫哈末尼沙曼完成執法工作回家不久後,卻突然在家裡主臥開5槍殺妻。警方在現場搜獲5個彈殼,而死者左眼中了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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