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性侵繼女長達3年 游泳教練認32項罪狀

2023-04-14

(馬六甲14日訊)從3年前起在住家強姦及性侵未成年繼女,一名游泳教練今日在愛極樂地庭面控時,承認32項罪狀!

現年36歲的被告被帶往兩個地庭面控,2名地庭通譯員分別花了逾20分鐘,念出被告各16項控狀。

而被告聆聽控狀後,在法官莫哈末沙比利及法官達瑪菲克裡面前,承認所有罪狀。

惟由於此案需時間作出完整判決,法官們擇定5月15日,宣判被告刑罰。

被告(右2)承認32項罪狀,法官擇日下判。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14日期間,在野新縣進步花園一間住家,強姦、以物體性侵未成年繼女。

被告因強姦受害者,面對11項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30年及鞭笞。

被告也因用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面對8項刑事法典第377CA條文的控狀,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30年以及鞭笞。

此外,被告因撫摸受害者私處,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下面對12項控狀,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被告也因在受害者滿16歲後犯案,面對一項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控狀,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前排右2)因強姦及性侵繼女,面對32項控狀。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納茲霖阿里副檢察司以及西瓦山加里副檢察司,並沒有為被告提供任何的保釋,只要求法庭另擇他日下判。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的情況下,在求情時保持緘默。

較早前媒體報導,來自野新的一名16歲少女在齋戒月期間離家出走,從事椰漿飯小販的生母(40歲)與游泳教練的繼父(36歲)到警局備案尋找少女下落。

而逾2周後少女在霹靂州友人家被尋獲,惟少女較後報案指自己從3年前開始遭繼父強姦及性侵,而生母也知情。

甲州警方於本月9日到吉隆坡國際機場逮捕少女的2名監護人,少女親生母親獲口頭保釋,並將成為此案控方證人。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

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

  • 認同警多角度查「車震視頻」拍攝者 黃友鳳:盼儘快付諸行動
  • 少女遭繼父強姦案 甲總警長:已完成調查工作
  • 強姦親生女 獸父監18年打13鞭
  • 【年輕男女車震】警證實已傳召2攝錄視頻者錄供


相关文章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胡棟強:若面對叫囂還不出聲 愧對愛黨同志與支持者
  • 加快梳邦機場通關程序 交長:將向內閣建議採用自動通關閘門
  • 安美嘉批評團結政府「獨裁」 哈山卡林:指控太過分且不公平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能吉里補選】消息:國盟候選人公布前兩天 里茲瓦迪才從伊黨加入土團黨
  • 陸兆福鼓勵長巴業者引進新科技 近期公布旅巴取締報告
  • 誹謗郭素沁案須賠30萬 聯邦法院駁回嘉瑪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