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台媒報導,事發於去年7月3日晚間11時許,李姓男子上網玩對戰遊戲時,看到遊戲的公共頻道里,暱稱「庭羽」的網民和人在吵架,於是隨手打了一句「庭羽小雞雞」,結果因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遭起訴。
判決書指出,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自己當時沒想很多,只是要表示庭羽玩遊戲「很弱」的意思,並沒有罵人。
法官認為,「小雞雞」以中文來看,可能是指男童生殖器、兒童形容男性生殖器或形容男性生殖器之大小等諸多可能,具有多重疑義。若依李男解釋,佐以英語「chicken」除指「雞」以外,確有表示一個人「膽小」、「怯懦」之意,則李男所辯要表示小飛「很弱」,並非全然無稽。
因此,法官認為以「小雞雞」譏笑庭羽「很弱」,而一個人是否「很弱」,與人格及社會地位無絕對關聯,且「很弱」這個詞,則可解讀成遇事較為保守、退縮、怯懦、不願積極面對挑戰或正面解決問題之人。
法官認為,李男言詞雖有不當之處,但這是個人修為和語言使用習慣,不該用嚴厲的刑罰去處罰或教化,加上「很弱」也不算負面評價,因此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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