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為49歲的男子馬勒依布拉欣,是名提供食物的商家,而第二被告則是40歲的女子爾麗娜祖基菲里,是某學校的學生管理助理。
在宣讀指控並在向他們解釋後,兩名被告在法官史蒂夫日帝克斯面前表示不認罪。
根據法庭向兩名被告宣讀的控狀顯示,兩名被告懷有共同的意圖,即使用偽造發票作為正式文件,就2015年及2016年向瓜拉克布魯國小提供宿舍食品,向相關部門要求金額為5萬2514令吉的款項。
惟食品供應並沒有提供到有關國小內,因此兩人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文書)。
法院將案件排期於2023年5月11日審理。
此案由副檢察司努爾尼斯拉阿都拉蒂夫處理,而兩名被告沒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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