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兩名被告告鄭偉華(60歲,譯音)及鄭英冠(30歲,譯音)被控販賣品牌為Eplay的兩台電視盒,牴觸1987年版權法令第36A(3)條文和第41(1)(ha)條文,並可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案情顯示,2021年12月7日,中午12時55分,武吉安曼商業罪案調查組、網絡犯罪調查小組警員、多媒體委員會及Astro的代表,在居鑾縣新居鑾拿督蘇來曼莫哈末諾路的一家電器店展開突擊行動,發現售賣沒有獲得授權內容的電視盒,並起獲一台電視機、449令吉現金、發貨單和5台電視盒,逮捕兩名嫌犯。
兩名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表示,兩人均為初犯。
鄭偉華透露,他的父親行管期間患癌,基於沒辦法前往政府醫院,需到私人醫院接受治療,因負擔沉重才開始販售電視盒,希望能得到法庭的原諒及法官的輕判。
兩名被告承認罪行後,法官慕吉沙做出上述宣判,如被告無法償還罰款,以2年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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