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綠野創辦人丹斯里李金友解釋,他之所以會被莎阿南法庭宣判破產,是因為其美國籍前顧問Patrick Healy到本地法庭提告,是關於300萬令吉賠償金課題。
李金友指出,他從來沒有宣布破產,這筆300萬賠償金是他與美籍雇員的個人問題,與綠野集團無關。
「300萬我沒有嗎,但我為什麼要給他?拿來做慈善更好。他已經在公司獲利很多。」
他說,他與律師洽談後,認為他在此案占有利的位置,因為他被判破產的話,對方一分錢也得不到。
他今日在綠野酒店召開記者會時指出,這起事件與他與他的美籍雇員在美國的公司結業後,到美國法庭提告所引起。
他說,美國法庭在他缺庭之下,判他需賠償60多萬美元(約300萬令吉),而他已決定不去美國,另外還有6個理由而決定不給予理會,美籍雇員接著轉向本地法庭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