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被告分別為31歲的博拉維以及莫哈末薩菲力,共面對2名項控狀,惟倆人皆表示不認罪。
首項控狀指出,兩名被告是於本月3日晚上介於10時至11時30分,在皇冠廣場(Plaza Mahkota)一間廉價酒店,合夥搶竊一名印尼籍女受害者的一條手鍊、國際護照以及一張銀行卡,令受害者損失約1800令吉。
被告們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95條文(結夥搶劫),罪成者可被判20年監禁以及鞭笞。
次控狀則指,被告們在上述日期及時間,在甲市區路邊,在沒有合法權利下,非法擁有一名印尼籍女子的護照,牴觸1966年護照法令第12(1)(f)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不超過一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件主控官西瓦山加里副檢察司建議法庭,讓每名被告各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以及被告們不得騷擾案件受害者。
被告們代表律師安德魯羅德斯則在求情時指出,被告博拉維德的父親為一名退休警員,曾在警界服務41年,而被告莫哈末薩菲力的妻子也是警員,倆人目前育有一名3個月大的孩子。
法官達瑪菲克里最終允准被告們各以9000令吉以及附加條件保外候審,即每月一次到警局報到,直到案件結束為止。
此案擇定5月23日過堂。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