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巫統最高理事會通過,準備尋求國家元首特赦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而引發熱議,更有不少民間團體如凈選盟與行動方略聯盟開聲批評。
無論如何,納吉與巫統支持者卻堅稱,這是他們的權利。更有人提出,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也一樣曾獲得國家元首赦免。
究竟這兩名前首相與現任首相的特赦情況,有何差別?
律師劉毅龍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指出,納吉與安華的特赦情況上,其最大的差別在於他們個別被定罪的罪名。
他提及,安華是因涉嫌雞姦而被聯邦法院在2015年宣判有罪,入獄5年。
「雞姦的本質上是牽涉兩個人的刑事罪行,並非對國家犯罪。」
他說,反觀納吉則是因涉及貪污、洗黑錢和濫權等的罪名被宣判有罪,入獄12年。
「納吉的罪名本質上是對國家犯罪,牽涉到的是國家利益,乃至主權的問題,和雞姦相比起來,是更加嚴重的罪行。」
他也提到,另一個差別,是納吉的罪名和判決,在高庭、上訴庭和聯邦法院三審中,皆被裁決為有罪,且納吉日前在聯邦法院申請複審也再次敗訴,5名承審法官當中,僅有1人認為納吉必須被重新檢控。
換而言之,共14名涉及承審納吉案件的法官,就有13人認為納吉有罪,且檢控程序無誤。
他表示,反之在安華的雞姦案,法院並非全部一致裁決安華有罪。
他說,安華在高庭初審結束以後,當時高庭的裁決是無罪,在上訴庭及聯邦法院才被裁決有罪。
他指出,兩者差別的第三點在於,安華在2018年被特赦時,已服刑至少3年,可以說是超過了5年刑期的一半,而納吉才剛在2022年8月開始服刑,假設納吉現在選擇申請特赦,那納吉實際上才服刑不超過1年。
「這或許將會是特赦委員會考慮的因素之一。」
若短期特赦將傷害司法公信
對於納吉申請特赦成功率,劉毅龍說,這需靠國家元首智慧,原因是目前納吉服刑不滿1年,若特赦成功,難免會讓人民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他提及,納吉申請特赦的最強也是唯一的理由,便是他堅信法院在審理他的案件的過程當中,犯下了程序不公(procedural injustice)的失誤。
他表示,但其主張已在複審申請中,遭到聯邦法院多數法官駁回,在5名承審法官中,僅1名法官認為納吉須得到重審的機會。
他指出,儘管國家元首做出特赦的決定後,無需要向大眾交代特赦的原因。
「然而倘若國家元首在聯邦法院多數法官作出納吉上訴案,並無出現程序不公的裁定後,短時間內特赦納吉,難免會造成大眾對我國司法制度的不信任,進而直接傷害我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因此,我相信,國家元首會運用其智慧,針對納吉可能提出的特赦申請,做出最符合國家利益的決定。」
使用少數判詞申請特赦或是首例
對於此前是否有先例,使用少數判詞申請特赦,對此,劉毅龍回答到:「據我所知,沒有這樣的先例」。
他說到,國家元首在考慮每一項的特赦申請的過程中,可以參考的因素非常廣泛,其中包括有關法律、刑事程序,以及及證據等相關因素。
另外,他認為,納吉會將聯邦法院在複審申請里的少數判決中,所提及有關程序不公的論述,強化在其特赦申請的作法,並不令人例外。